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干事会工作制度

更新:2020-10-03 11:37:23

一、干事会成员要爱国爱党,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促进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干事会成员并在理事会成员中推荐挑选产生,由一名总干事及多名副总干事组成,干事会成员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三、干事会由总干事负责统筹,副总干事每人负责不同区域或服务内容;干事会成员主要的工作内容是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四、干事会成员如有项目推介到促进会,需要联系秘书处,由秘书处协调对接项目,积极配合干事会成员的工作;

五、干事会成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自觉维护促进会的形象;

六、干事会成员参与促进会项目的,未经促进会同意不得对外公布项目资料,如违反,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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