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两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另外,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并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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