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人事制度

更新:2020-10-03 10:21:24

该人事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加强中心的人事管理,保证机构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员工的招聘、试用、转正、续聘和解聘。

一、招聘

1、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合理评价、能进能出的原则进行招聘。
2、机构招聘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特定专业技术人员,经总干事会议审议批准可以进行定向选聘。
3、机构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员额限制条件、工作要求和招聘数量,提出人员招聘需求书面申请,由行政部统一审核,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提交总干事会议审议。
4、招聘公告经总干事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向网站发布公告或者现场招聘的方式组织招聘工作根据招聘要求,行政人事部准备招聘材料。
(1)通过招聘广告、人才交流会及通过从相关专业学校招聘;

(2)通过网站等网络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通过他人介绍,推荐;
(4)招聘网站由行政人事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5、机构设公共邮箱接收或者租用招聘摊位现场收取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材料、近照、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认证证书、职称证书、 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电子邮件和复印件。
6、机构行政人事部负责将公共邮箱中应聘者的应聘资料下载以及对现场接收的简历进行整理,经初步筛选后,转给各部门负责人。
7、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招聘岗位和专业需求,初步审查后,确定参加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副总干事面试后,最终由总干事会议确定录用名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向行政人事部递交的个人资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及其他能证明身份和能力的资料。
2、由中心主任、用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共同面试。
3、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疾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等不良嗜好者不可录用。

三、试用与转正

1、新聘用员工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进行。
2、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为税前工资的80%,试用期期间可享受基本福利(节假日补贴)的50%。
3、新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该员工试用期满前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填写《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试用期满考核表》(附表1),经部门考核后报秘书长审议决定,结果在机构公布。
4、试用期内,直接领导要给试用员工下达明确的工作任务或学习任务,员工应严格遵守机构各项制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小结。试用期内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停止试用。
5、试用期内出现旷工、擅自离职和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的行为,立即予以辞退。不发试用期工资。
6、对试用期已过的员工,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试用期评估。
7、试用期满,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认为可以胜任工作的,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8、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成为机构正式员工。行政人事部应及时为试用期考核合格员工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录用

1、根据面试情况,由机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办理录用手续要准备的资料等。
3、由行政人事部为新录用员工建立员工档案,新录员工递交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照片等)。

五、续聘

1.机构实行劳动合同期满评估制度。经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员工方予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开展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工作,填写《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附表2)。其中,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由副总干事考核。考核结果报总干事会议审议决定后在机构公布。

六、解聘

1、机构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合同员工应办理离机构审批手续,填写《机构员工离职审批表》(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人事部和副总干事批准后,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档案、社保等相关转移手续。

七、辞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至少需要提前30天向机构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2、中心主任需在三个工作日内需对离职员工进行答复,并对离职同工进行面谈。
3、批准同意辞职后的员工,进入工作交接期。在工作交接期间,按平时正常上班,照常工作。做好原岗位工作整理交接,处理并解决好原经办的各项未了工作事宜。与接替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要求全面、真实、认真、细致,不可隐瞒做假。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没有完全办理好工作交接和工作移交手续时而不按规定正常上班擅自离岗的;(2)在工作移交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工作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职务侵占等问题的;或移交过程中弄虚做假;(3)在机构财务中有借款的未还清的或有其它帐务问题的。除追究相应的责任外,其未领工资由机构财务部门扣留暂不予发放,等未了事宜处理妥善后再行结算发放。
5、辞职没有得到正式批准或者没有完全办理好交接移交手续时,而擅自离岗、离职超过5天的,视其为自动放弃原有工资的行为,机构将不予再结算其所有未领的薪资。
6、员工办好岗位工作移交后,办理财产清还手续、归还领用的相关工作证件、钥匙、办公用品、生产工具、工作资料等等,如有遗失,应按相应价格赔偿或作相应的处罚。财务部做好各项费用(借款等)的结算,经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后,行政人事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并开离职证明。已结算未领取的薪资,于发薪日财务部将工资发放到员工的银行账号。
7、人事部将辞职员工相关信息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八、纪律处分

机构每一位员工都应遵守现行的条例及政策,如有违反,纪律处分程序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形式执行:
1、工作面谈:如员工表现欠佳,属初犯或轻微者,其直属上司会与该员工面谈,指出错误并令其改正。双方应保留面谈记录,递交至机构人事负责人存档。
2、口头警告:员工初次违反机构规则,由其直属上司出具口头警告信并双方签名,递交至递交至机构人事负责人存档。同一员工一年内接获三次口头警告信,将自动转为一次书面警告记录。
3、书面警告:对于较严重或重复的不良行为,或连续表现欠佳的员工,其直属上司会出具正式书面警告信,该记录由机构人事负责人存档。同一员工一年内接获三次书面警告信,机构可即时辞退该员工。
4、即时辞退:因行为错失造成机构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机构形象,机构可即时辞退该员工。

九、辞退

1、有下例情况之一者,机构可以提出辞退员工;
(1)入职时提供虚假人事档案材料或资格证书者;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3)员工无正常理由经常旷工,经过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之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中心有权予以辞退;
(4)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宜继续在中心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辞退员工时,由其直接上级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中心主任批准,行政人事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
3、辞退的员工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参照辞职员工第六条规定执行。
4、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影响机构正常运作、工作秩序的,机构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 在辞退员工后,行政人事部将其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十、员工办完辞职、辞退等离职手续后,即与机构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机构不再与其发生劳动责任关系。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制度相悖,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附表1:

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出生年月日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起止日期

 

 

 

部门考核

意见

 

 

 

 

 

考核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副总干事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填写,经副总干事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保管

 

 


附表2:

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注

姓名

 

所在部门

 

合同起止日期

 

合同期内年度绩效考核

汇总

年份  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年度系数  年度排名(共  人)

 

 

员工续签个人意愿 □愿意与中心续签订劳动合同

□选择工作部门  □本部门     □其他部门(请明确)_____

□不愿意与中心续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意见或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合格

□不合格

 

其他意见和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管理部意见

 

□建议续签订劳动合同

□不建议续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意见和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副总干事

审批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其他意见和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填写,经副总干事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保管;

 

 


附表3:

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员工离职审批表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职位(职称)

 

离职原因

 

所在部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人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后勤人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交接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管理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副总干事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填写,经副总干事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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