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薪酬制度

更新:2020-10-03 10:15:12

该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规范机构薪酬制度,加强薪酬管理,吸引、稳定和激励机构高素质专业人才,优质、高效地履行机构职能。

一、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是由机构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
大专:2800;本科:3300;研究生:3600;

2、岗位津贴是根据各位员工不同岗位给予不同的津贴:
执行秘书长:1300元;副总干事:900元;主管级:600;组长:200;

3、职称津贴是根据各位员工相应学历、职称等给予不同的津贴:
助理社工证:400;中级社工证:800;三级心理咨询:100;二级心理咨询:300;其他适用于中心所需证书:100;

4、交通和餐费补贴合计为每个月400元;

5、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时常进行计算的工资,通常员工在本机构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员工整体工资水平的5%上涨。

二、员工福利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补贴。

三、员工薪酬按月支付。
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应当缴纳的包括个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由机构在其薪酬中依法代扣代缴;应当由机构承担的部分,由机构缴付。

四、付薪日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员工考勤交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收集并于6日前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前根据行政人事部给予员工的考勤发放上个月工资。

五、绩效考核
每年根据中心员工的绩效考核发放奖金。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年终奖
每年年底根据机构的节余情况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七、其他
其他事项请参照本会财务制度的规定,本规定使用期限暂定三年,工资待遇将会根据本行业水平进行浮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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